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、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5〕9号)和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辽政发〔2025〕14号)、《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营政发〔2025〕9号)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此项工作,特起草《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。
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,公示期内,未收到修改意见。
特此说明。
营口市西市区统计局
2025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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